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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毁容案庭审现场险象频生

发表于 2011-1-14 1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千山 于 2011-1-14 10:27 编辑

      三年前的流酸毁容案昨天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整个过程仅一个小时多一点,但多次出现险象,场面一度几近失控。
      庭审现场是在5楼的32庭,只有30来个座位,由于旁听人员较多,再加上十几名维护秩序的法警,法庭里显得异常拥挤和混乱。旁听人员纷纷要求改换一个大一点的法庭,被法官严词拒绝!就在此时,受害人拄着拐杖通过座位前的通道时,被被告的亲属用脚绊了一下,险些摔倒。受害人举起拐杖打了一下在脚下绊她的那个人。紧接着,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发生了斯打,场面十分激烈。后经法警的劝解和警告,事态总算平息下来。
      与此同时,因为尚未开庭,笔者拿出相机欲将双方斯打的场面拍下来,结果五六名法警蜂拥而上,强行将笔者的相机夺走,直到庭审结束后才予以归还。
      由于担心这样的混乱场面再次发生,工作人员通过协商后将庭审现场换到了一楼的审判大厅,并严格要求双方的亲友必须分开落座。
      就在庭审刚刚进行了半个小时左右,法庭再次出现骚动,原因是被告突然晕倒在被告席上。
      整个庭审过程显得很简单,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
       本案焦点
      被告当庭翻供,说自己不是凶手。
       当公诉人问: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上你为何承认是自己所为?
       被告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随后,公诉人又宣读了被告在看守所里写给公婆及受害人的悔过书。读完之后又问被告,既然你不是凶手,那为何要给受害人写悔过书呢?
       被告回答:因为办案人员对我说,我写了之后就可以出去和老公、孩子在一起了。因为我太想念孩子,所以就写了。
        本案疑点
        1.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受害人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00多万元。当审判长问被告是否愿意赔偿时,被告回答愿意赔偿。既然不是凶手,为何答应赔偿?
        2.被告的同伙究竟是谁?到底有没有同伙?
发表于 2011-1-14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渴盼公正。
发表于 2011-1-14 11: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
发表于 2011-1-14 11: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幸福一生 于 2011-1-14 17:13 编辑

现场采访,原创新闻稿,行舟兄辛苦了,精华支持!
庭审现场不能照相,建议发些庭下采访照也行。
发表于 2011-1-14 18: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一生 发表于 2011-1-14 11:36
现场采访,原创新闻稿,行舟兄辛苦了,精华支持!
庭审现场不能照相,建议发些庭下采访照也行。

原本有几张的,让那些xx给删了
发表于 2011-1-26 1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不懂,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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