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认定一个人“永远买不起房”
19日,上海副市长杨雄称上海今后将 “为永远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市长韩正表示,上海房价过高,严重扭曲了住房的居住功能,损害了群众的利益。(1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乍看起来“为永远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是个令人心动的口号,尤其是其中的“永远”一词更是让人眼前一亮。但是细想之下却让人疑惑:谁是“永远买不起房的市民”?如何认定一个人“永远买不起房”?谁,或者哪个部门或机构有权力、有资格认定一个人“永远买不起房”?如果一个人被认定二十年后能够买得起房,但现在却收入微薄、无处居住,那么,廉租房政策能否覆盖他?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人能够认定别人“永远买不起房”,也没有人有这个权力作这种认定。或许有人确实辛辛苦苦一辈子都买不起房,但一个正常的社会必须给每一个生活在其中的人一个买得起房的希望。如果一个人刚刚踏入社会就被注定永远跟不上高涨的房价,无论多么努力都不可能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不是房价高得太离谱,就是这个社会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这种希望,那么,这是个人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实际上,这句话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还在于很多人从中听到了讽刺的意味,听到了身居高位者对低收入人群的讽刺——你“永远买不起房”。“永远”一词,让这句看上去给人温暖的一句口号,对那些低收入者敏感的心造成怎样的伤害?
“永远买不起房”也就意味着永远不会退出廉租房市场,如果相应的政策也按此标准制定,也就意味着退出机制的缺失。但是,住上了廉租房就等于永远没有机会成为有钱人了吗?如果将来富有了,之前租住的廉租房如何退出呢?难道可以永远住下去?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显然不能是无法认定的“永远买不起房”的人,而应是现阶段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并且,廉租房的租赁规则中也必须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当租住者的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能够买得起自有住房时,其就必须退出,将房子租给更需要的人。
所以,这句“为永远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应该修改成这样——“永远为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廉租房”。“永远”一词放置的位置不同,不仅使口号的意思变得完全不同,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低收入者的感情也不同。前者温情背后透着冷漠,后者则是实实在在的温情。当然,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比说一些漂亮的话更有用,但是,如果说一些看起来漂亮实则冷漠的话则无异于往低收入群体的伤口上撒盐,伤了低收入者的心。而让买不起房的市民住上廉租房,和让所有人都有一个买得起房的希望,显然都是一个城市执政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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