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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傲慢式道歉”,底气何来

发表于 2011-1-30 0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虚构原价再打折,低价标注、高价结算,标签字小、价码却高,价签上的戏法,玩家竟然是家乐福和沃尔玛。在国家发改委出面后,家乐福、沃尔玛终于就自己的欺诈行为向消费者道歉。然而,家乐福的道歉被批缺乏诚意,甚至充满着傲慢,而且在曝光后,记者走访发现,全国多处家乐福超市仍顶风欺诈;沃尔玛的道歉则只字不提赔偿。    本以为进了超市就可以放心购物,没想到跨国零售巨头也玩这些上不得台面的小伎俩,实在令人错愕。不过翻看一下家乐福和沃尔玛的底细,就会发现这种低技术含量的价格欺诈把戏并非最近才发生:2007年,家乐福就因“欺诈门”被西安市物价局通报批评;2010年8月,云南消费者起诉沃尔玛价格欺诈,沃尔玛一审败诉……
    这些国外的“乖小孩”为何到了国内,就变成了“坏小子”?我们可以将其归之于家乐福与沃尔玛自身管理上的漏洞,但以它们在世界零售业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先进服务与管理水平,堵上这些管理漏洞应该不是问题,何以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拿中国消费者不当回事?
    价格欺诈放在国外,绝对是企业的一大丑闻,没有谁会为了那些“蝇头小利”,而敢冒失去市场、失去消费者信任的风险。可是在国内,哪怕家乐福在价格欺诈上表现出“惯犯”的行径,除了损失一笔数额极小的罚款外,却依然能得到市场的青睐。我们甚至都无法斥其为市场“怪胎”,因为家乐福如此,沃尔玛如此,国内的超市巨头也不例外。比如,针对家乐福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北京商业联合会理事、北京供货商联盟主任姚文华表示,“这些属于行业潜规则”,超市“虚构原价”在行业中普遍存在,至于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在行业中也是存在的。
    以此而论,超市玩“价签戏法”乃行业的潜规则,背后折射的其实是整个社会商业信用的缺失。超市价格欺诈固然可恨,但更可怕的是,整个行业、整个社会商业信用和商业伦理道德的沦陷。如何重拾这种商业信用?一要依赖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外部大环境,二要靠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内部制约。
    具体到家乐福、沃尔玛的价格欺诈,仅仅罚款50万远远不够,有必要对其作出惩罚性的巨额赔偿,甚至可以勒令其停业整顿,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即便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其提出起诉也未尝不可。在这方面,美国对价格欺诈的处罚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美国主要零售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标高部分瓶装饮料价格,被认定“虚标商品价格以欺骗消费者”,地方法院接到起诉后,判决该公司支付110万美元赔款和诉讼费。与之相比,我们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价格欺诈“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在过于宽容。
    在欺诈消费者时屡教不改,在被迫道歉时缺乏诚意,如果非要追问到底是谁给了家乐福、沃尔玛如此傲慢的底气,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脱不开关系。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协在此时不应失声,而应站出来,代表消费者索取应得赔偿。甚至有可能推动法律法规加大对价格欺诈的处罚力度,重拾商业信用。
发表于 2011-2-7 14: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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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大欺客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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