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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洛阳市高速交警严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2-9-6 10: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旅游包车、大客车等大中型客货车辆进一步严管。市交警支队高速交巡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我市高速交警严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客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到服务区停车休息,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一律依法严格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如市民发现客车存在超员、超速、停车上下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2进行举报,还可用手机发短信至18638360122或18238878122,或者登录新浪微博@洛阳交警支队进行举报。
  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
  ●停车上下人●大型车辆占用快车道
  ●自驾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大中型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上高速行驶
  ★对于超速50%以上的车辆驾驶人,除吊销驾驶证、顶格重罚外,该行政拘留的一律拘留。
  ★客车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对客运驾驶人一律罚款记分并予以曝光,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超员20%以上的,对客运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违法停车上下人的客车,违者一律罚款记分,并暂扣3个月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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