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奎,男,现年48岁,中共党员,原孟津县农机公司经理.他在担任经理14年间非法侵占、贪污、挪用公款达百余万元,利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竟达200余万元,这样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吗?
1997年,张建奎作为孟津县农机公司一名普通职工,进孟津县农机局党组考察任命和民主选举被任命为农机公司经理。后经局党总支培养发展为共产党员。就是这样一名党的干部,从2001年农机公司门市部对外承包开始,张建奎利用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短短10年时间,非法侵占、贪污、变相贪污、挪用公款,大肆挥霍,包养情妇,竟高达300余万元,这是人民的“公仆”形象吗?!!!
一、2003年7月,一法人身份,以24万元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由邢会民开发住宅楼一栋。而张建奎以不存在的单位开收入白条子9笔210204元登记入账,而账面不显示出让土地款项的24万元,并且还又29796元未入账。
二、2007年3月,张建奎将价值60万元的国有土地(当时市价)以35万元转让给李正伟开发住宅楼2栋。其中猫腻众人皆知。至今还有35280元未入账。
三、2011年元月,公司东仓库价值百万元的商品,张建奎私自出售,没有入账,在全体职工强烈要求追查时,2011年7月30日,局纪检组查账时,张建奎说卖了6万,于张建奎合谋的张建平去拿出一张卖了7万元的白条复印件。2011年7月24日,张建奎有将原公司设在洛阳涧西门市部东仓库价值十几万元的商品以6千元的价格卖掉,资金也未交公司财务记账,这是否属于渎职,贪污?
四、2009年5月,当市场房价飙涨时,张建奎把价值40余万元的陆村门市部,以23万元卖掉。但未带公司有关人员及财务人员只带了主管刘治国副局长,谁能证明只收了23万元,这合乎常理吗?
共产党员的不孝子孙,国有企业的败家子张建奎,除疯狂卖掉国有资产,想方设法据为自有外,还把2004年8月,前财务人员王延龄移交的10000余元,2008年原陆村门市部主任马道亮交给的2000原房租和2009年上半年五间门面房的租金;职工交的旧房押金42775元挥霍殆尽。更甚者,张建奎为了将国有资金顺利成章的变为私有,他把公司的办公室租给他人,每年租金2500元。而用国有资金整修自家居房,有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赁给公司作为办公室。
张建奎为把公司资金完全变为自己的。每月数千元的招待费。单位没有汽车。汽油费开支上万元,旅游费8100元。拿张建奎的话说“我80%的支出费用,都用在检察院和农机局领导身上”。结党营私,无视全体职工的声讨“告吧,告到那里都不怕,吃了,喝了,旅游了,我上边有人,检察院有伙计”。公司职工敢怒不敢言。
张建奎在2004年一手把张建平(女)从供销社调入农机公司后,并任命为办公室主任。当时在职职工每月发300元,不在职职工,三金未交,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张建奎却给张建平的老公长期缴纳三金。并且,张建奎把公司二楼租给张建平自己开美容院,私自签订租房协议。租给别的用户每间70—80元,租给张建平每间35元低于市价百分之50,且长达20年。他们的关系在公司影响极其恶劣。
改革真的肥了张建奎一个人,一个小小的公司经理,一千多元的工资收入,除养活家中老小竟置办4套房屋价值百万元,整日的花天酒地,而我们的在职职工仅发300元左右的工资,连最低的生活保障都达不到。不在职职工分文未发,三金未交。生活无保障。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改革不是让张建奎坑国害民,改革不是让职工变为赤民,改革不是让部分人富裕起来建立朋党,改革不是把职工的集体,改革不是把职工的集体利益化为私有,中饱私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集体的立场为人民为职工谋福利。而张建奎恰恰相反,靠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靠克扣职工薪金侵占国家财务,这就是人民的一只硕鼠,其行为已经败坏党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2011年7月农机局对此事做出处理结果,退赔已认定的2万余元,其余待认定后在做处理。但是,农机局推诿扯皮至今不解决问题,也未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农机公司全体职工强烈要求上级纪检、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张建奎担任经理期间的经济违法行为,追缴其个人贪污挪用的公司集体财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全体农机公司职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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