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苹果日报
台湾两名禽兽男子因长期性侵女儿和养女,按罪行分别可被判一千多年,其中屏东县一名离婚父亲对年仅八岁的女儿伸魔爪,时间长达七年;另一名桃园县锺姓男子在养女念小五起就性侵养女,并强迫她看A片。两受害少女因长大懂事不愿再哑忍,才向家人及朋友抖出父亲兽行。
判决书指出,屏东的兽父于 15年前离婚后,和两女一儿同住。但他在大女儿八岁时,就把她当洩欲工具,直到她 15岁。法官指被告强姦女儿 268次,可判 1,874年,但因他的大女儿为父求情,故轻判执行九年八个月徒刑。
而桃园县的锺姓男子娶大陆妻子,并认妻子与前夫所生女儿为养女,但他七年前起,强迫当年年仅 11岁的养女看A片,然后性侵犯她,四年共性侵养女达 210次。按罪总共可判 1,632年,最后合併执行 20年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