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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论坛
前不久,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全国共有151万人参加了考试。而在考试前,记者就得到消息,有人声称可以帮助考生作弊,还能保证通过分数线。他们可以提供全套作弊工具,包括接收答案的耳机。记者将作弊者提供的答案和网上公布的参考答案进行了对比,发现不仅这两门课的论述题和作文的答案内容和题目都对得上,而且选择题的答案准确率相当高,能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腾讯网)
面对作弊者提供的答案,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试题是如何泄露出来的?答案是哪些人做的?这些作弊的工具又从何而来?考场内启动了屏蔽设备却为何阻挡不了作弊信息?考试前,公开发布的各种作弊小广告,为什么没有人管?对于所有这些问号,教育、公安、通信等监管部门又当如何回答呢?谁来为诚信缺失买单呢?
众所周知,诚信是五千年来中华民族对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因此,社会、社会人应该守信,应该坚持承诺,实现承诺;但是,承诺和守信也是有条件的或受限制的。
首先,承诺是为了尽量减少行动的不可预测性,但是未来的不可预测性不可能彻底消除,也就是说,不可预测的事情总是可能发生,所以,只有当没有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形下,我们才能要求人遵守承诺。比如说一对夫妻结婚的时候相互允诺要白头偕老,这是以两人都能够免予灾难保持生命为前提的,如果一方意味某种不可测的灾难而英年早逝,那就不能要求另一方还坚守原先的承诺。
其次,承诺和守信的前提是承诺所固有的相互性没有遭到破坏,也就是说,守信是双方的事情,只有当对方履行诺言的时候,我们才履行诺言。我们不能要求契约双方单方面履行诺言。承诺固有的相互性被破坏的情况下,诚信不可能建立。
这里,我们着重要强调政府诚信和守约的重要性。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个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如果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此后又会进一步导致公民自己也不遵守自己对于政府的承诺(比如遵纪守法)。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失信于民的现象,那么,这样的政府就会陷入信任危机。同时,国家执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也是维持公民之间相互诚信的权威机构。我们不能假定人一旦指定了契约就一定能够守约,破坏契约的人总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必须有效而及时地制止这种不诚信行为,建设一种有效保证诚信的制度,让破坏承诺者不仅得不到好处,反而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我们今天的不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我们的制度不完善,不诚信者不但没有得到惩处,反而获得了极大的利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维持公民之间的相互承诺状态,是一个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之,由于承诺和守信永远是相互的,所以一方,尤其是政府一方,如果破坏承诺,就会导致另一方也随着破坏承诺,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全社会的相互不信任。可见,诚信的缺失,政府应当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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