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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发表于 2011-2-25 10: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2011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洛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领导吴中阳、胡广坤、宋殿宇、谭建忠、王敬林,市长助理罗慧参加会议。
  根据《洛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凡创建成省级示范性高中一次性奖励30万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创建成省级示范性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民办中职学校通过省级重点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改实验点、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级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验收的,也将分别予以奖励。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且民办普通高中达到36个标准班以上、民办小学达到24个标准班以上、民办初中达到18个标准班以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48个标准班以上、民办幼儿园达到12个标准班以上的学校,同级财政将给予10万元奖励。会议强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专项资金发挥好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汇报。研究确定了我市今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这些具体事项近期将在新闻媒体公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胡越 见习记者 李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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