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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甘肃省教育厅与发改委、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办法》,就落实国家治理乱收费“八项措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办法》指出,甘肃省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办法》要求,各市州要制订专项计划,确保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确保三年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5%以下。到2015年,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
同时,禁止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测试(评)、设置报名条件等任何方式选拔新生,也要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据悉,兰州市目前已经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各县区要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同时,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该项工作开展以后,将建立年度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发改物价、审计部门每年要共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进行一检查,将治理情况上报市(州)主管部门,并将治理的整体进展情况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向省级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目前,甘肃省其他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正在紧密制订过程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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