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网

搜索
查看: 2550|回复: 0

洛阳首宗MV版权侵权案审结

发表于 2010-11-6 11: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首宗MV版权侵权案审结,被告洛阳市红磨坊娱乐中心败诉,被要求立即停止放映涉案11部MV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原告北京天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目前,我市还有若干家KTV经营场所因尚未缴纳音乐作品使用费,也被相关著作权人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洛阳网11月6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洛阳首宗MV版权侵权案——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语”)诉洛阳市红磨坊娱乐中心(以下简称“红磨坊”)侵犯著作权案以原告胜诉而终。被告红磨坊被要求立即停止放映涉案11部MV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北京天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
  据介绍,今年5月27日,洛阳市首宗MV版权侵权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红磨坊诉上法庭,要求红磨坊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去年6月29日,洛阳市公证处根据北京天语委托代理人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指派公证员随同该律师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涧西区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四楼的红磨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其包间消费,点播了《Belief》、《爱呢》、《冰箱》等歌曲,并对播放画面进行了录像。北京天语以此为证据遂将红磨坊告上法庭。北京天语称,红磨坊未经授权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便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播放上述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北京天语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权和索赔12万元的合理性提出了疑问。
  洛阳中院审理认为,原告北京天语依法获得版权人授权,享有整个中国市场上上述流行歌曲的著作权或排他性专属授权,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而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播放上述音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放映权及相关财产权利,应依法停止侵害、赔偿原告损失。由于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著作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不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磬扬介绍,本案是洛阳首例电视音乐作品侵权案,对我市卡拉OK经营场所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卡拉OK经营场所如果继续侵权,拒缴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将会对其场所曲库内的歌曲轮番起诉,希望卡拉OK经营单位主动依法缴付版权使用费以获得播放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授权。
  据了解,洛阳现有100多家KTV经营场所,仅有部分场所缴纳了版权使用费,大部分尚未缴纳。目前,除被起诉的红磨坊外,还有若干家KTV经营场所因尚未缴纳音乐作品使用费被相关著作权人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记者 张晓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