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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涉毒“不录用”何以构成舆论对峙?

发表于 2014-8-15 15: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的一份《禁毒承诺书》。根据这份承诺,双方“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
如果不是中国新闻周刊编辑部官方微博在央视发布的这条消息中加以提醒,人们对于这份承诺书似乎挑不出太大的毛病。但承诺书能量虽正,却遭遇了法律的尴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法规,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这给那些在这项承诺书中总感觉哪儿不对劲的人们,找到了反对的依据。由此,争议双方达成了对峙的态势,谁也不服谁。
北京演艺界出此新规,意在净化队伍,也是被动之招。距今半年时间,在京城吸毒被逮的艺人,从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到张耀扬、何盛东、张默、高虎,可谓唱编演导一应俱全了,倘若再添个女一号,整一部五毒俱全、八仙过海的影视作品,已经高手如云了。贵圈之乱、之毒、之放纵,可见一斑。
编剧宁财神进去的时候,演艺界有著名女星嗔怒,等他出来时“踹一脚”,极尽“打是亲”的那种嗲意。由此你不难看出,演艺圈这年头在毒来毒往中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前仆后继,与贵圈整个对于吸毒现象见怪不怪的包容度,其实有着一定的关系。打毒品盯上演艺界,也说明这块赚钱的沃土,正是毒品交易的灾区。让演艺界这支队伍,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享受他们提供精神食粮的受众、尤其是青少年来说,便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
北京演艺界的承诺书,作为行业自律的新规矩,是对执法惩治的追加处罚。承诺书一不小心冲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戒律,正能量产生了负作用,其实更多的还在于这个法律条文的涵盖面可能过于宽泛,还未能兼顾行业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对待。眼下的尴尬是,要么调整法律,要么调整其实甚得民心的这份承诺书。否则,良好的愿望与法律的条文这对矛盾,便无法得到调和。
其实这场争议能够构成对峙的态势,并不一定是反对承诺书的这一方,真对这些演艺界的名人涉毒包容到了这等地步。这其中,不排除很多人是拿法律依据,来与整个执法、甚至包括官场的问责不公而抬杠的。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句质疑便是:免职官员都可以复出,为什么吸毒就终身受到歧视?
这种论调虽然看起来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的胡搅蛮缠,但倒也在理。人们把艺人吸毒与官员复出联系起来说事,其实是在与司法公正、权力问政,撒一把嗔怒的娇。这是另一个话题。
作为法律文本中的涉案主体,艺人涉毒,与普通人吸毒,在处罚上是一视同仁的。但是,在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演艺名人涉毒与普通人涉毒,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负面示范效应,却是常人无法比拟的。对于从事演艺特殊行业的人员来说,吸毒不是他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而是他这个人、与他演绎的艺术形象和艺术作品、以及这些形象与作品所构成的名人效应和偶像效应的,整个艺术气场的事。从这个道理来说,北京演艺界追加对贵圈涉毒人员的职业规范与限制,既合情,又合理,唯一不合的,便是法。
嗔怒着要“踹一脚”时,人们不满意。演艺界真踹上狠狠的一脚时,却违法了。这说明,对于演艺名人的涉毒,中国现有相关的法律框框,已经落后于现实社会的需求,滞后于重点打击的需求。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粗线条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恰恰是处罚尺度太宽泛的另一种不平等。网友这次拿北京演艺圈的行业新规与法律条文来对峙、来说事,其实未必是拿人人平等来嗔怒的,而是拿官员复出来抵触的。如果官员免职也像北京演艺圈一样来个“永不录用”,网友在北京演艺圈这个承诺书面前,就未必能较得上劲,对得上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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