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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权力该介入婚姻吗

发表于 2014-8-18 14: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新华网 8月17日)
婚姻和家庭是相互依存的,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家庭是婚姻的载体。任何的婚姻意向以家庭为归宿,每一个婚姻的破裂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离婚率的上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最根本的在于家庭功能的弱化。
对婚姻的双方而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结构是封闭式的,封闭式的家庭结构让女性“自给自足”,相夫教子几乎就是传统女性几乎就是生活的全部;对男性而言,“老婆、孩子、热炕头”也是一种很惬意满足的家庭生活。
现代生活方式冲击了传统家庭的“自给自足”功能,女性有了工作有了收入,男性生活方式多样化,双方都或者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和娱乐方式,双方对家庭的依赖感都在降低。
作为婚姻载体的家庭显得相对脆弱,这种脆弱若经不起婚外情、性格、意外事件等的冲击,就可能导致离婚。
无论怎么说,结婚、离婚都是公民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办离婚“限号”是权力的越界。公民已经是成年人,不但知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民自己可以去选择自己愿意的婚姻生活方式;况且,离婚率的上升有社会变革的复杂背景,即使有权力介入,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可否认,离婚“限号”并非出于权力的恶意,可这也是一种权力的滥用;这种“土政策”虽然用心良苦,可其权力逻辑都是荒诞的,经不起推敲的——既然离婚“限号”可以减少离婚,“摇号”比“限号”等的时间更长久、难度更大,那为何不把离婚“限号”改为离婚“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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