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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彪:叫嚣“我爸是高干”仍被正法的官二代

发表于 2010-11-7 12: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占彪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上世纪80年代,高干子弟、“官二代”、强奸犯陈小蒙等人曾对受害者气势汹汹或得意洋洋地说:“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仍被依法枪决。历史是现实的镜子,介绍上世纪80年代“官二代”陈小蒙等人的罪恶和应得的下场,也许能为今天的部分“官一世”和“官二代”们提供一点镜鉴。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据说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他们又犯了何等叫脑袋落地的罪呢?翻开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据《文汇报》上称是指“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强奸、奸淫、猥亵的犯罪活动,共轮奸、强奸妇女9名(其中3名未遂),奸淫、猥亵妇女42名。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2名(其中一名未遂),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1名(未遂),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13名,猥亵妇女5名。胡晓阳轮奸妇女1名,强奸妇女3名(其中1名未遂),奸淫妇女12名,猥亵妇女10名。葛志文轮奸妇女2名,奸淫妇女8名,并诱骗10多名妇女供同案犯强奸、奸淫和猥亵。这伙罪犯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上海处决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人民日报》,1986年2月20日)

他们真正的罪行正在于强奸。这得先从陈案之触发的意外事情说起,1984年10月,上海卢湾区公安分局一名在押犯人写了一个简单的十来字的检举材料,“听张某某说,有个女青年被轮奸了。”这一句话,引起了公安人员的重视,他们先后两次找到那个被害女青年,了解在两年前,即1982年的一天,她“应一位服装店女青年的邀请,去参加一个家庭舞会。进去以后一个绰号叫‘小鸽子’的男青年和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把她骗进楼上房间,两人共同使用暴力,轮流对她进行了强奸。无辜受到摧残的姑娘悔恨交加,事后去找那个‘小鸽子’算账。但他气势汹汹地说:‘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小鸽子”就是葛志文,而戴眼镜的就是陈小蒙。可见自视为高干子弟的他们是多么嚣张。

调查越来越深,案件也越来越多,1982年4月,陈小蒙、陈冰郎、葛志文策划以跳舞为名,将一女青年骗到陈小蒙家中,注意,堂堂高干公子府第,竟成为淫窟,真是叫人不可思议!“跳舞时,陈冰郎将她推倒在床上进行强奸,女青年竭力反抗,经陈小蒙以杀害相威胁后,三人对女青年进行了轮奸。”这可真是色胆包天。还有一件事,“有个女青年要通过胡晓阳帮助调动工作,胡晓阳以此为要挟,奸淫了她。此后,他又以调动工作一事须请陈小蒙帮忙为名,将那个女青年介绍给陈小蒙,陈又乘机奸淫了她。”(《上海依法严惩强奸流氓犯》,《文汇报》1986年2月20日)可见这些人还是“有福同享”的。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原因在于,这既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也不是一个普遍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后来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等职的陈其五之公子。而另一个被处极刑的同案犯胡晓阳又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公子,胡当时是排在第一书记陈国栋、市长江泽民之后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

在封建社会里,我们都在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天,我们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具体在法律现实中,那些高干子弟(“王子”)长期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成为可以恣意枉为的“特殊公民”。法律在这些“特殊公民”面前成了摆设。在枪毙陈犯等人的第二天的《人民日报》头版上,发表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评论员文章。对那些害群之马的高干子弟“特殊公民”发出了严正的警告:

“在我国,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我们的干部子弟,包括高干子弟,绝大多数是好的,是遵纪守法的。但也确实有极少数高干子弟自视特殊,目无法纪,为非作歹,令人发指。他们自以为有‘靠山’,谁也管不着他们,法律也要对他们低头。他们的算盘打错了!……谁要是以为自己有什么‘靠山’、‘后台’就可以践踏法律,欺凌群众,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勾当,那就必定要自食其果!”

这话说得掷地有声。后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强晓初在中央国家机关端正党风情况交流会上说,“不管‘背景’、‘来头’多大,凡是触犯党纪国法的,都要按照党纪国法,该处分的处分,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真正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高干子弟犯罪是一个严重而头痛的问题,一方面他们罪孽深重,民愤极大,需要严惩;另一方面,他们又有着极厚的保护层,极密的关系网,很难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痛下决心,排除干扰,对那些“流氓衙内”、“花花太岁”、“特殊公民”严加惩处,这显示了惩治腐败的决心。今天,面对新生的“花花太岁”们,我们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和能力呢?

发表于 2010-11-7 21: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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