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审理查明:童名谦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 一些网友认为,一向清廉且注重私德的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明显较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及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处理得严厉。赵智勇不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还在离任九江市委书记前突击提拔了一批女干部,不少还属于破格提拔,其中奥妙无疑是“你懂的”,赵智勇最终却保住了“铁饭碗”。而张田欣不仅同样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问题,另有“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一项,此前还被云南电视台某频道女总监李瀛举报其“包养众多情妇”,但他后半辈子却还能享受“副处级”待遇,令众多贪官羡慕不已。 笔者虽然不是十分理解对赵智勇、张田欣的处理结果,但对童名谦因“玩忽职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却早有预料。原因很简单,赵、张二人无非是在经济上谋取了点私利,即使真的有“通奸”行为,那也是生活小节问题。甚至媒体报道张田欣有“千亿矿产千万卖掉”这一“大手笔”,也无非是经济或渎职问题。 而童名谦的问题则完全是政治问题,这对于十分“讲政治”的中国官场,就显得异常严重了,因此领刑五年实属必然。 发生于去年“元旦”期间的“衡阳人大贿选案”,在总共527名市人大代表中,竟有518人受贿,其中还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工作人员也都参与到受贿行列当中。也就是说,参会代表中,只有7人没有受贿,人大代表受贿率高达98.67%,这在已公开的世界选举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了。当然,并不能排除湖南其他地区此轮人大换届选举,以及衡阳等地此前的选举也都这样。此次“衡阳人大贿选案”,或只是此前“贿选”习惯的延续。 而反映童名谦毫无官场经验,更无政治智慧的一件事就是,三名花了钱却落选的企业老板曾在办公室堵住童名谦讨要说法,童竟然作出批示,要求将钱款予以退还。这份批示日后也就成为其玩忽职守的重要书证。 稍微有点官场常识,有点政治智慧的人,面对这么敏感的问题,肯定会当场拍桌子“骂娘”,歇斯底里地要求调查严办。即使想“冷处理”该事件,也只能是拐弯抹角地授意下属设法处理。而有着“老好人”之称的童名谦,来衡阳任职还不到一年,并未沾染上衡阳官场“坏毛病”,与衡阳当地官员没有多少私下的利益交集,也肯定没有参与受贿,因此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处理此事。可童名谦未能正常使用自己的权力,将自己推上风口浪尖上,并为此获刑,令人惋惜。 毫无疑问,童名谦已成中共“十八大”之后首个领受“玩忽职守罪”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而在历史上,中共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不是很多,而单独领受“玩忽职守罪”的官员更是罕见。笔者通过搜索发现,此前领受“玩忽职守罪”的高管仅有如下几人: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1998年7月分别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 3 年、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两罪并罚,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陈希同也成为建国以来首位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严惩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2001年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最终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2007年7月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7年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很明显,陈希同、李纪周、郑筱萸、庞家钰的主要罪行并非玩忽职守,而主要是贪污、受贿。而仅仅以“玩忽职守罪”这个单项罪名判处高官有罪的,此前仅有一例,就是原重庆市人大副主任秦昌典,他于2002年6月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而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式惠,2000年5月因玩忽职守被“双开”,但在庭审阶段,因已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期,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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