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4年以来,山东省多个保外就医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其中包括已保外就医8年的前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和已保外就医4年的前潍坊监狱监狱长邵宗水。报道称“多个”,且之前媒体舆论并没有针对胡建学、邵宗水的热议,似乎山东省此次属于非受舆论压力的主动的严格司法行动。 今年3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至现在已经将近半年,全国各地多有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收监的行动发生。该项检察活动主要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除职务犯罪犯罪人一定是官员外,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也属于跟权力相关的犯罪,显然,该项检察活动有着严格对官员刑罚执行的目的。山东省此次行动应该属于该项检察活动的范围。 官员服刑是否严格,涉及司法公正的起码底线和良心。当官员已经被判决收监,还不能令其规规矩矩蹲牢,整个司法体系的社会公正性就会处于崩塌状态,司法也难有良心可言。 从社会阶层比较而言,官员阶层最具有干涉和破坏司法公正的能力和资源,对官员具有查处难、判刑难的问题。对官员查处难自古莫不如此,就当下而言,如果不难,就不需要中央巡视组了。2003年就成立了中央纪律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2009年后更名为中央巡视组,然而真正有长足的成效只是这两年的事情。可见,即使有中央巡视组,对官员的查处也还是非常困难。 对官员犯罪事实给予查证后,判刑也并不容易。上世纪80年代贪污受贿10万元的话,不用看身份,只要看数字即可,判决比较简单,一律死刑,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司法实践开始立场松动,从死立决向死缓退,继而从死缓向有期徒刑退。比如胡建学1996年判决时尽管刑法并未变化,他受贿案值61.6万元可以枪毙6次,但被判了死刑缓期二年。如果早10年在1986年,以他可以枪毙6次的案值,根本不可能被判决死缓。1997年《刑法》修订后,贪污受贿10万元的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才会被判死刑。问题在于,什么才是“情节特别严重”?于是一片混乱,经济犯罪不是按照严格的罪案数字统一量刑,而成了司法人员和实质决定判决的官员们情绪性主观意志的体现,放眼全国、历年的判决,可谓真正是五彩缤纷。总体来说,即使对官员的所谓严惩,比较10万元重刑基数,判决也不过是呈现出了越来越给予原谅的态势。 好不容易把官员请到了监狱里面,又面临着了减刑和监外执行两道坎。客观来说,就服刑期间的表现而言,官员的表现确实比其它阶层的人较好,加以官员中具有某种技能的人较多,有些人还能为监狱带来经济效益,官员的减刑机会自然就较多。没有这些,非常规减刑的能力官员同样也比较强。既然如此,余刑总应该老老实实跟其它阶层的人一样服吧?未必。官员仍然有可能操纵司法的强大能力,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刑10年未坐一天牢”,便是典型例子。 3月20日专项检察活动截止5月底的公布情况,共清理摸查“三类罪犯”9092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类罪犯25599人、涉黑类罪犯12507人,他们当中有23967人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也即有26.1%的人获得了监外执行机会。换句话说,每4个官员及与权力相关的犯罪被判决人员中,就至少有一人不用在监狱里服刑;再具体一点来说,官员及与权力相关的犯罪者每4个人中,至少有一个人可以得到轻刑化判决和保外就医等机会。这就是官员犯罪不用蹲牢、蹲牢也是意思意思的民间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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