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扩大简政放权的成效,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新措施。会议强调指出,要持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深挖潜力,不断向纵深推进,用硬措施打掉“拦路虎”。 有关数据显示,自去年至今,政府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近500项。特别是进入今年以来,简政放权更是进入了“快车道”,从“两会”到4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到国务院多次常务会议,无不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以期尽快完成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再次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的有68项,而且要求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 既往的简政放权为经济社会提供了持续发展的动力,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简政放权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国务院督查组不久前发布的报告就指出,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用不同方式搞“明放暗不放”,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普遍“含金量”不高。 如果说前面释放的大多是政府可有可无的冗余权力,而目前剩下的则基本上都是“含金量”较高的审批权力。这就意味着简政放权进入了一个攻坚阶段,困难和障碍势必越来越多,有些地方政府的抵触心理也会越来越大。 面对貌似强大的“拦路虎”,我们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决心,用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扫除各种困难和障碍,从而为改革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这些硬措施主要包括: 坚决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让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有法可依的轨道上。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且在执行中容易变形、变通甚至变调。但法律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会因领导班子的变动而随意改变。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但应该说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进一步加大修法的力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审批。 加快政府权力清单的制定,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权力清单的概念虽然已经提出有一段时间,但真正出台权力清单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却没有几家。应尽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同时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交给市场,让市场发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狠抓落实,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甚至抵触排斥心理。简政放权是自我革命,必然会有部分掌权者产生失落的情绪。但不能以个人的得失或小部门利益的损失阻碍改革的推进,造成简政放权在“最后一公里”停滞不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考核机制,落实进展缓慢的不仅要查找原因、提出对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尽快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其中的“肠梗阻”,才能真正消除影响政策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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