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的多个公园出现了色情服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服务者大多是一些看上去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她们三五成群地在老年人居多的公园里转悠,用轻佻的动作招揽老年人进行色情服务。价格多为10元,谈妥后两人找公园隐蔽处进行交易,有的是树丛,有的则是假山,但更有甚至就在几棵小树的旁边,两边都是小路,来往的人都能清楚地看到里面的行为…… 其实这样的新闻报道并非第一次,而且一般的发展路径是这样的:媒体报道后,警方处理,然后这些中年妇女就会消失匿迹。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而是往往过一段时间,风声不紧了,公园色情服务就会“死灰复燃”。公园色情服务打而不绝,这是为何呢? 首先是生存的需要。这些从事色情服务的中年妇女,笔者认为极有可能她们年轻的时候也从事性交易,待到年老色衰,无法在高档场所赚钱,加之多年的好吃懒做,导致没有其他生活技能。为了生存下去,只能继续出卖自己的肉体。又或许是由于家庭不幸或是子女不孝,加之年纪大了,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赚钱养活自己,被迫选择这种来钱快但被人唾骂的色情交易。 其次是需求决定市场。接受色情服务的多为中老年男性,如果笔者猜的没错,应该是孤寡老人多一些。虽然年纪大一些,但“老当益壮”,“色性不死”,或者说作为男人,本来还是有性的需求,但是没有正常的渠道去解决,因此花上几十块钱享受一次服务倒也挺划算。这可以说是一种刚性需求,所以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 最后笔者认为还存在“养鱼执法”的可能性。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不是不知道,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视而不见”。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而且警方虽然多次打击这种公园色情服务,但可以说只能是一时的威慑,治标不治本。抓几个人,罚点款,批评教育下。有些“失足妇女”被放出来后,依然不会改过自新,加之没有一技之长,那就只能继续干这个了。 公园色情服务伤风败俗,媒体理应曝光,警方也应严厉打击。但如果不浅尝辄止,透过这种现象去剖析本质,在曝光打击之余,我们的目光转向这些失足中年妇女和老年男性,去关心他们的需求,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虽然这样不可能彻底铲除公园色情服务,但至少会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你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