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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美国人质

发表于 2014-8-28 12: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0日,一则公布在facebook上的视频震惊了世界:视频中,2012年底在叙利亚塔夫拉奈兹公路附近被极端组织“伊拉克及黎凡特伊斯兰国”(ISIS)绑架的美国籍自由记者詹姆斯.福莱,遭到一名黑衣蒙面人斩首,同时出现在视频中的,还有2013年8月在叙利亚阿勒颇附近被绑架的美国公民、《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记者史蒂芬.斯特劳夫,凶手威胁称“斯特劳夫的命运取决于奥巴马的下一步行动”。

福莱曾效力过的美国媒体《环球邮报》8月22日文章称,ISIS曾经向美国政府和相关私人勒索赎金,总金额高达1.32亿美元,但遭到美方断然拒绝。美国政府和五角大楼则透露称,美特种部队曾试图解救两名人质,但扑了个空。

一些评论家指出,美国和英国、以色列等,是少数明确宣布“不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进行赎金交易以解救人质”的国家,非但官方不会支付赎金,而且其他人包括人质家属若支付赎金,还可能受到“资助恐怖组织”罪名的指控。因此ISIS想要挟美国人质勒赎,必然是徒劳的。

这个规则按中国古代法律术语,叫做“击贼不顾质”,典出东汉灵帝时司空乔玄为消灭劫匪,要求执法人员不要顾忌被劫为人质儿子性命,结果劫匪全部落网,乔玄之子也遇害,事后乔玄请求皇帝下诏“击贼不顾质”,即不得支付赎金、不得在解救时顾忌人质安全而放过劫匪,这条法令在唐代被列入《唐律》,此后历代相沿,直至《大清律》被近代法律体系所替代。

“击贼不顾质”的理由正如乔玄和另一位有类似实际的汉朝官员赵苞所言,是因为支付赎金不但在客观上资助了劫匪,更无形中鼓励更多劫匪起而效尤,其结果,只能是纵容罪犯和鼓励犯罪。美国制定“不交赎金”规则的道理也如出一辙,正如财政部副部长大卫.科恩所言,向绑匪缴纳赎金,会鼓励绑匪为发家致富制造更多绑架案,而所支付的赎金,则会令绑匪装备更强,人数更多,更有能力发动恐怖袭击,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而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完全、绝对杜绝付钱赎人的行为,从而斩断恶性循环的链条。

但这一规则并非与生俱来,恰相反,美国建国之初,甚至将定期支付赎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巴巴里海盗事件 从官付赎金到不付赎金


美国是1787年才正式独立,但史料记载最早被外国人劫为人质并索要赎金的事件,却发生在建国前3年的1794年10月11日,被劫持的是帆船“贝齐”号及其全体船员,劫持者是当时名义上属于奥斯曼土耳其的北非摩洛哥海盗,而第一个明确提出赎金要求的,则是同属北非的阿尔及利亚海盗,他们在1785年7月25日绑架“玛利亚”号和“多芬”号美国商船,将115名船员劫为人质,勒赎66万美元,当时派去谈判的美国特使只带去4万美元,谈判破裂,双非僵持到1795年,赎金涨到100万(相当于当年美国财政预算的1/6),才最终赎回人质。

此次人质赎回谈判的美国代表,后来都当上了美国总统,即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当时许多政治家反对缴纳赎金,认为这不仅负担不起,而且是一种侮辱。但亚当斯力排众议,认为美国以贸易立国,当时海军很弱,又刚刚进行了独立战争,如果拒绝缴纳赎金,就要冒和海盗决裂及航道中断的危险,且海军无力远征。因此在亚当斯推动下,美国和海盗签订协议,每年固定支付100万美元给海盗,换取后者不对美国船只采取海盗行为。

同为谈判代表的杰斐逊和亚当斯观点截然相反,1801年,杰斐逊接替亚当斯出任总统,随即拒绝了北非海盗首领之一、利比亚统治者优素福.卡拉曼勒22.5万预付赎金要求,这导致第一次巴巴里战争爆发,战争中美国军舰“费城”号搁浅,舰长班布里奇和水手被抓为人质勒赎。双方经过4年战争后宣布议和,美国政府支付赎金6万美元,赎回了全部人质。

1815年,鉴于巴巴里海盗继续绑架美国人质,美国对最强大的阿尔及尔海盗宣战,并最终获胜,战败的海盗无条件释放了全部美国人质,不但未索要赎金,反倒向美国支付了1万美元赔款。

巴巴里战争是美国海军正式诞生、美国首次海外武装干涉(加拿大除外)和首次海外驻军的由来,在美国早期军事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美国从此制订了“不向武装勒赎支付赎金”的官方规则,并一直延续至今。


几次经典国际人质绑架案


美国“不付赎金”的原则,在几次经典国际人质绑架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1970年9月6日,自法兰克福飞往纽约的环球航空741号波音707客机、自苏黎世飞往纽约的瑞航100号DC8客机、自布鲁塞尔经阿姆斯特丹飞往纽约的泛美航空93号波音747客机、和巴林飞往伦敦的英国海外航空775号VC10客机,被“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武装劫持,机上共有乘客及机组人员575人,其中美国籍144人,飞机被劫往约旦境内的道森机场(最大体积的747被劫到埃及开罗机场。

劫持者要求以乘客人质交换被美国和以色列抓获的巴勒斯坦囚犯,以及因劫持另一架以色列客机未遂,在伦敦被捕的劫匪莱拉.哈立德,英国政府不顾美国政府的批评、反对,坚持释放了哈立德以交换英国籍人质,而美国则一方面让第六舰队和82空降师备战,一面向约旦政府施压,迫使后者出兵。此事迫使原本允许巴解武装驻扎在约旦境内的约旦政府和巴解翻脸,不过人质危机爆发两周后,劫持者释放了全部人质,而哈立德和3名被瑞士关押的“人阵”囚犯也被释放。

此次人质解救案,美国政府坚持“不付赎金”,甚至一度连谈判和其它交换条件也反对,不过最终还是在事实上达成了“人质互换”的默契。

伊朗人质危机事件恐怕是美国、乃至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跨国人质劫持事件,自1979年11月4日伊朗激进学生冲进美国大使馆,劫持66名使馆人员,伊朗提出的要求包括遣返逃亡美国的前国王巴列维、为美国“反对伊朗行为”负责、道歉,承诺不干涉伊朗内政等,并未提出赎金要求,但这些要求却是视伊朗伊斯兰革命为洪水猛兽的美国所断乎不能接受的。当时的卡特政府一面通过瑞士,表示愿意和伊朗谈判,一面以谈判为掩护,暗中组织代号“鹰爪行动”的特种部队武装入境解救,结果因组织不力,飞机和直升机在中途接连发生事故,行动以失败告终。最终由于巴列维国王去世和卡特在大选中败北,丧失对峙动力的双方各让一步,美国解冻此前冻结的伊朗海外资产80亿美元,伊朗则在阿尔及利亚特使阿卜杜尔卡里姆.古拉伊布的斡旋下,于1981年1月20日里根宣誓就职后几分钟释放了全部人质。

杰弗里.席林绑架案则是另一桩轰动全球的海外美国人质劫持案。

席林时年24岁,是美国加州奥克兰黑人,2000年8月24日,他和妻子艾维.席林在菲律宾南部霍洛岛被“阿布沙耶夫”极端组织绑架,艾维因系菲律宾裔穆斯林很快获释,杰弗里.席林却被当时已绑架了多名外国人质的阿布沙耶夫组织长期关押,试图向美国政府勒赎。

在时任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调停下,部分欧洲国家支付总数约2000万美元赎金,陆续赎回人质,但美国政府始终坚决拒绝支付赎金,2001年4月2日,阿布沙耶夫组织宣布,将在时任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生日(4月5日)把席林斩首,作为“生日礼物”,在美国压力和阿布沙耶夫组织刺激下,阿罗约在4月2日当天发动清剿,并于12日成功解救了席林。

席林的身份扑朔迷离,阿布沙耶夫组织时而矢口否认他是人质,而称他是“客人”,一些证人也表示,席林夫妇是自己动身去阿布扎耶夫武装营地的。但威胁“斩首”前夕,他们又改口说席林是美国中情局间谍,席林本人在被绑架期间的一些言行,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最近一次美国海外人质事件,是2009年6月,美国陆军士官鲍·伯格达尔“自行离开军营”后被塔利班绑架,今年5月31日,奥巴马政府通过卡塔尔当局,以释放5名关塔那摩囚徒为条件,换取被绑架5年之久的伯格达尔获释。和席林一样,伯格达尔究竟是英雄还是逃兵,至今仍争议不绝。


不付赎金始终如一 绝不谈判不符事实


“福莱斩首事件”发生后,一些政治家和评论家对美国政府始终拒绝支付赎金表示不满,认为应该“生命第一”,先救人再说,还有一些政治家、评论家和军事分析家则指责奥巴马政府和恐怖分子谈判是失策,称“美国一贯公开宣称绝不与恐怖分子谈判”,这类争议,今年5月用关塔那摩囚徒交换伯格达尔时也出现过,当时众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众议院迈克尔.罗杰斯甚至批评奥巴马政府与恐怖分子谈判,意味着“美国政策的根本性改变”。

从此前诸多事例不难看出,“不付赎金”的原则,自第二次巴巴里战争后即行确认,此后美国政府不仅自身不支付任何赎金,也严格禁止本国公民、团体甚至人质家属这样做,可以说始终如一,从无改变。

但“绝不谈判”的“原则”或“政策”,事实上是并不存在的。

从前文可知,美国虽曾多次说出过“绝不谈判”的狠话,但在实际营救中,大多数时候是愿意谈判,甚至愿意付出赎金外的代价的,这些代价包括人质交换,甚至赎金以外的资金(如伊朗人质危机中对伊朗被冻结海外资产的解冻),当然,在与一些臭名昭彰的恐怖组织谈判时,一般会寻找中间人,以回避“和恐怖组织讨价还价”的政治名声。

对于美国的上述政策,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些人认为,美国的做法是可取的,因为这样一来等于提醒恐怖组织“绑架美国人质既得不到赎金又十分危险”,可以让不少恐怖分子打消冒险劫持美国人质的念头。

但另一些人却指出,人质劫持未必一定是为了钱,但并非以金钱为目的的人质劫持案,有时也能通过金钱解决,这就意味着美国人仍然有可能被劫持为人质,且可以通过支付赎金去解救。如果不幸有美国人质被劫持,人质及其家属又知道不可能用钱赎人,处于绝望中的美国人质,往往会比其他国家人质精神崩溃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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