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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县九店乡陶庄村毁麦种烟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发表于 2011-4-18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多家媒体曝光的嵩县九店乡陶庄村毁麦种烟问题,嵩县纪委等部门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会同市优化办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查,嵩县九店乡陶庄村今年规划种植烟叶200亩。该村及乡干部工作方法急躁简单,在未与有关群众沟通情况下,对200亩烟田规划区统一起垄(其中群众已种麦30亩),造成毁青种烟,引发群众意见,并被多家媒体曝光。对此,嵩县县委、县政府已作妥善处理,并对被毁麦田给予了赔偿。这一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九店乡一些干部在调整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工作不细致、组织引导不力等问题。对此,九店乡正科级干部王同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乡长高长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九店乡正科级干部王同栓给予停职检查3个月和效能告诫。
  二、对九店乡乡长高长伟给予效能告诫。
  三、对九店乡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责成九店乡党委、政府对乡、村其他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各级各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切实把好事办好,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作出贡献。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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