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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华称娱乐场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装摄像头,他表示:“在公共场所哪有隐私的,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场所有什么隐私,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这些都是奇谈怪论。”(4月29日《广州日报》)
摄像头的使用能够有效威慑犯罪行为,保留犯罪证据,比如在银行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就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如今一些娱乐场所已经成了社会治安案件的高发地带,在这些地方安装摄像头显然利多弊少,应该支持。
不过,杨局长“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的观点却让人不敢苟同。公民在公共场所有没有隐私权,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谁也不愿意在上班的路上打个呵欠都被人拉近镜头仔细观察甚至传到网上。遍布于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很可能使你我都已经成为“透明人”,一举一动都被存成档案。公众对于个人隐私的担忧,并不多余。
而且从情理上讲,某些个体在非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共场所有一些相对隐私的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应该受到监视。比如热恋中的情侣看看左右无人偷偷做一些亲昵的举动,理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宽容。在这种情况下,反倒是如果有人躲在监视器的后面以偷窥为乐,却是有“流氓”的嫌疑。
在网络社会,个人隐私的范畴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为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非常容易使人受到伤害。正因如此,正规的网站都非常注重网民个人数据的保护。比如“凤凰网”隐私权保护声明中就指出:“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显然,在网上个人的真实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都被列入了隐私的范围,更不用说人家的影像资料。未经本人允许,除非公共安全的需要,这些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调用和公布。
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以遏制犯罪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趋势所在。从法律上讲,个人隐私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这并没有错。但一切法理皆情理,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执法者应该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权益,而不是漠视公众的担忧。认为公共场所有隐私就“耍流氓”,显然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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