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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开始实施。“危险驾驶罪”被首次写入刑法。这一变革,对醉酒驾驶司机来说,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今天下午,洛阳市醉驾第一人现身了:今年40岁、家住宜阳县三乡乡的水治良因醉酒〔酒精含量115.4mg/100m1〕驾驶被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刑事立案侦察。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方队长介绍:5月2日下午,水治良驾驶一大型卧铺车与另一大客车发生相挂,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发生斗殴后被带至车站派出所接受处理,办案人员发现水治良满嘴酒气,遂将水治良抽血,并将水治良及水治良的血样移交至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经对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血样化验,水治良血样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正常酒精含量不能超过80mg/100m1〕。
今天下午3点钟,水治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支队批准,被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刑事立案侦察。
根据相关法律,市交警支队事故三中队将对水治良采取相关措施和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暂不会刑事拘留。待案件侦察结束后,会将案件材料送至检察院,由检察机关根据水治良的犯罪情节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
事故三中队方队长介绍: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一旦因为醉驾被判刑,当事司机的个人档案中将增加刑事处罚记录,对个人以及家庭成员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有何不同?方队长介绍: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构成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酒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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