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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醉驾入刑” 啥是危险驾驶罪?

发表于 2011-5-6 0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已在2011年5月1日实施。其中新增的一项罪名——危险驾驶罪,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话题。这种罪名是不是被人们俗称为“醉驾入刑”的罪名?我们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牛晓萍为您解读这一新法罪名。
啥是危险驾驶罪
  “简单理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牛晓萍告诉记者,构成这一犯罪的关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和驾驶的方式三个方面,其中驾驶机动车的方式又分为,醉驾和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两种情况。行为人只要同时满足前两个方面和第三个方面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一罪名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两种情形。其中,醉酒驾驶中的醉酒标准是指,行为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0毫克。
  “新规出台之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驶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即便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也不构成犯罪。”牛晓萍介绍,新规出台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便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将车驶上道路的行为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刑法》修改前后有啥不同   
  让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2007年12月13日13时50分许,王军(化名)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货车,沿某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与相向行驶的肖全(化名)所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并造成王军与该车乘员曹某、董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且曹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王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肖全负事故次要责任,曹某、董某二人不负事故责任。最终,王军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案中,王军因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牛晓萍说,假设王军只有醉驾行为,但未造成事故或造成一般事故发生,按当时法律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王军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即危险驾驶罪。 此外,如果王军醉驾并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按新旧法律规定属于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犯罪。
  2009年,张山(化名)和李建(化名)相约赛车,获胜者可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在随后比赛中,两人驾车在道路上你追我赶,遇到交警拦截时,张山冲过卡点逃离,并造成道路交通大面积拥堵。这一情形在新法出台以前,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按新法,张山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假如张山和李建并不认识,但由于张山在道路上驾车超过李建并引起李建不满,而造成两人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竞驶,遇到卡点后,张山如果冲过卡点逃离并造成交通大面积拥堵,张山的行为同样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以上例子,新规和旧规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三点。”牛晓萍告诉记者,一是在处理主体上有所不同。按照《刑法》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对醉驾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行为,公安机关就可直接处理;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醉驾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行为的处理,则由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处理。
  二是在处罚力度上有所不同。原来的醉驾行为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这两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降低了入罪标准。在以前,交通肇事必须在造成法定后果情况下才构成犯罪,现在不再对后果作要求,只要行为发生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构成危险驾驶罪前提下,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且行为人的行为一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面临最低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危险驾驶罪“封”了谁的“喉”
  “行为人只要不触犯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对谁都构不成影响。”牛晓萍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任何人都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公务员的行为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则会被开除公职;学生如果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会失去被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资格;律师若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其执业证书会被吊销,未取得律师资格证的人员若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则会失去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而一般劳动者若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如此看来,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从业者,喝酒之后千万不能冲动。因为,醉驾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后果非常严重。牛晓萍说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提高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将有效改变过去醉驾等危险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孙世良 孔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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