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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龙区书香苑2号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发表于 2011-5-7 10: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4月19日1时15分,洛龙区关林路书香苑2号楼在建工程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2万余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要求,市安监局协调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等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洛龙区关林路书香苑2号楼高54.4米,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4154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洛阳一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火灾事故原因:一是书香苑2号楼在夜间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切断动力电源,致使配电箱故障起火;二是施工现场堆放已拆除的塑形模板距离配电箱较近,造成火势蔓延;三是当晚值班人员在夜间未对该楼进行认真巡视检查,导致火灾发现时间晚,初期火灾处置不到位,火势蔓延扩大。
  根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施工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书香苑2号楼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朱聚怀、门卫段天军给予警告,并责成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部规定,对以上人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书香苑2号楼项目经理孙昭杰,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由市住建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停止其参加工程投标3个月;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刘廷俊,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待岗培训;施工现场电工王俊庆给予清退处理;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一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由市住建部门给予以上三家单位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洛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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